1.招标项目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的的委托,对互联网综合应用平台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采购编号:伊GKZB1512150599
2、采购人: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3、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项目名称: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互联网综合应用平台设备项目
5、项目内容:数量、规格、技术要求见附表
6、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交货。
7、计划金额:800,585.00元。
8、履约保证: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向采购中心缴纳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之日起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9、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10、产品质量:供货产品必须是所代表品牌厂商出品的、全新的、包装完好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标准的原装设备,整机配置不得低于原厂标准配置。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软件必须是正版产品,供货商必须确保用户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索偿或诉讼。
11、产品授权要求:服务器需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网络安全管理软件需提供应急服务支撑单位国家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软件生产厂家公章。
12、交货地点: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13、验收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具备经销计算机设备资格。
2、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带所有资质材料,包括: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③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④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身份证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⑥银行开户证明⑦企业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本中心信息科办理注册入网,即可报名参加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信息科联系人:闫雪松联系电话:0458-3870307
3.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在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3、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2015年1月14日下午14:30前
地点: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月14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此项目公告附件请到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查询、下载,由于公告转载造成的信息丢失或错误,以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陆仟圆整(从基本账户汇出)。
户名: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号:23001674600052500429
开户行:建行黑龙江伊春中心分理处
6.联系方式
采购人: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伊春市伊春区地址: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153000邮编:153000
联系人:黄晓颖联系人:张闯
电话:13304589281电话(传真):0458-387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