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湖县城交通信号灯和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项目 已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
二、江苏伟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建湖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建湖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项目名称:建湖县城交通信号灯和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项目
3、供货地点 :航空路与秀夫路交叉路口、航空路与建宝路交叉路口、南京路与森达路交叉路口、湖中路与丰收路交叉路口、南京路与兴建路交叉路口以上五处交通信号灯和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建设。
4、标段划分: 1个 资金来源:县财政
5、招标内容:项目采购产品为建湖县城道路五处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和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电子警察系统采集的数据集中存放在本项目需求的建湖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新大楼五楼,并与建湖县公安局城乡安保系统无缝对接,系统必须符合江苏省公安厅“ 320工程”要求。本次项目新安装的信号机必须无缝接入交警大队现有的交通信号控制平台。
6、要求工期: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四、投标申请人要求:
1、投标人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技术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资产运营良好,具有较强经济实力,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
3、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或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并同时具备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
4、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7、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由投标单位带单位介绍信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自行办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60日历天内出具的均有效 )。
9、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资料无失实内容和无弄虚作假内容的声明。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国家、省、市及我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并在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限内的。
六、其他要求: 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必须通过省级及以上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供货时须提供有效的技术监督部门检测通过的设备检测报告;交通信号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14887-2011,供货时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道路交通信号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25280-2010,供货时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七、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请于 2014年 5月 16日 17时前,以传真( 0515-86231073)或其它有效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伟业招标代理办公室)确认参与报名(确认报名时须提供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谈判确认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申请人确定报名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三天前以传真( 0515-86231073)或其它有效形式通知招标人,否则招投标管理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
八、 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建湖县招标采购网( www.jhzbcg.com)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九、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建湖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联系地址:建湖县冠华路冠华三巷 35号
联 系 人:刘 山
电 话: 0515-86158218、 1385133099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四楼
联 系 人:王明权
电 话: 15751125691
传 真: 0515-86231073
监管机构: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0515-80618020、 0515-80609919
十、附件
相关附件请到建湖县招标采购网 ( www.jhzbcg.com )下载
附件一: 建湖县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谈判 确认函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014年 5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