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湖县城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和道路监控项目已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
二、江苏伟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建湖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湖县城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和道路监控项目
2、供货地点:秀夫路与南环路交叉路口、新234省道与水源路交叉路口、新234省道与231省道交叉路口、秀夫路与向阳路交叉路口、秀夫路与兴建路交叉路口、秀夫路与汇文路交叉路口、太平路与冠华路交叉路口、汇文路与明星路交叉路口、冠华路与上海路交叉路口、冠华路与明星路交叉路口以上十处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及建宝向阳路口(新大站)、冠华路与明星路(东侧)、新世纪大桥西侧、建北桥南侧四处道路高清球机监控点。
3、标段划分:1个资金来源:县财政
4、招标内容:项目采购产品为建湖县城道路十处交叉路口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及四处道路监控,系统采集的数据应集中存放在建湖县公安局机房并与110指挥中心监控系统无缝对接,系统必须符合江苏省公安厅“320工程”要求。
5、要求工期:30日历天
四、投标申请人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技术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含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4、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2010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200万元以上的同类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
7、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必须通过省级及以上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并提供有效的技术监督部门检测通过的设备检测报告。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六、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3年9月3日17:00时前,以传真(0515-86231073)或其它有效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伟业招标代理办公室)确认参与报名(确认报名时须提供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谈判确认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申请人确定报名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三天前以传真(0515-86231073)或其它有效形式通知招标人,否则招投标管理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建湖县招标采购网(www.jhzbcg.com)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八、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建湖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联系地址:建湖县冠华路冠华三巷35号
联系人:刘山
电话:0515-86158711、1385133099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四楼
联系人:商国胜
电话:18961909826
传真:0515-86231073
监管机构: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15-80618020、0515-80609919
九、附件
相关附件请到建湖县招标采购网(www.jhzbcg.com)下载
附件一:建湖县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谈判确认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建湖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