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托对漯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及配套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有供货安装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
漯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及配套设备项目
二、招标采购货物内容:
执法记录仪280台;全自动数据采集站43台;电子证据管理系统1套;服务器1台;(详细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开标时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法人参加开标会,开标时请携带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开标时请携带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执法记录仪、全自动数据采集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服务器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和复印件;
5、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执法记录仪、全自动数据采集站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6、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执法记录仪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7、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全自动数据采集站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8、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全自动数据采集站软件、电子证据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9、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以上要求提供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四、报名及标书领取信息:
报名及标书领取时间: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4月21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标书领取地址: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05室。
报名及标书领取方式:现场报名免费领取招标资料。领取标书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投标使用”、“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凡未按上述规定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一切活动将会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3:00,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3:00
开标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室
七、联系人:胡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5)3186516
八、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经评委会评定后,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投标人如有异议,可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
九、监督电话:漯河市财政局(0395)3150223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