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子信息集团:
贵集团报来的《关于申报福建省位置信息服务公共平台建设项目的函》(闽电集综〔2014〕10号)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等有关附件悉。根据省政府研究数字福建建设专题会议纪要([2013]34号、[2013]57号及[2013]85号)精神,原则同意建设福建省位置信息服务公共平台项目。现函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
(一)承建单位: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星云大数据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二)参建单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建设内容:
(一)软件部分:包括基础地图数据、基础GIS引擎、船联网应用系统、车联网应用系统、其他公共服务应用系统、第三方开发支撑平台,建立综合安全机制。
(二)硬件部分:包括网络系统、主机及存储系统、安全系统、数据库系统以及空调、电源等机房配套建设。项目整体托管在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政务外网云平台机房内。
项目以北斗位置服务业务为主,为公众、企业、政府提供涵盖船联网、车联网、人员定位应用、工程监控应用、商业应用、资源管控应用等众多应用系统;同时具备可视化开发能力,用户可便捷地将各类个性化的物联网终端快速接入,构建个性化位置服务业务,促进位置信息互联互通,支撑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
三、建设期限:1年。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控制在3525万元以内,所需资金由承建单位自筹。
五、节能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项目招标事项: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七、建设应用要求:
(一)项目所产生的位置信息资源归政府所有,在信息资源开发过程中,要遵循我省政务信息资源资产管理和隐私保护相关规定,在授权、合法应用的前提下进行增值服务开发。
(二)车联网、船联网中涉及社会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应用分别归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海洋渔业厅所有,省电子信息集团要做好运维支撑服务。
(三)平台要向第三方应用开发商平等有序开放信息资源,促进位置信息服务产业繁荣发展。平台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方式报省数字办备案。
(四)要按照《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做好项目资源登记,通过省级政务信息目录系统,及时登记发布数据资源、业务系统信息,向政务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共享服务。
(五)要与省信息化标准化委员会衔接,完善制定项目相关标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标准。
(六)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要开放信息共享接口,为平台提供信息资源,并做好应用衔接工作。
(七)项目运行服务要遵循数字福建项目市场化建设服务管理办法。
八、项目方案或项目申报函若存在与本复函内容不一致,以本复函为准。
九、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有重大变更,须报我委核准。
请据此复函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1.项目投资概算表.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