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飞凤路(312国道-锦鸿路南侧)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飞凤路(312国道-锦鸿路南侧)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立项)的批复锡新管经发[2012]3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312国道至锦鸿路南侧
工程规模:本工程西起312国道,向东经过经九路、金马路,上跨沪宁高速公路后与鸿运路相交,向北终止于锦鸿路南侧环镇北路,道路长6337米,红线宽度40米;桥梁共6座,其中:跨沪宁高速公路桥梁1座长632米,中小桥5座,总长176米。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98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信号控制设施、电子警察、视频监控及交通电缆管等交通监控系统设施工程的安装及施工。本工程西起312国道,向东经过经九路、金马路,上跨沪宁高速公路后与鸿运路相交,向北终止于锦鸿路南侧环镇北路,道路长6337米,红线宽度40米;桥梁共6座,其中:跨沪宁高速公路桥梁1座长632米,中小桥5座,总长176米。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
质量标准:100%一次性验收合格,不影响飞凤路(312国道—锦鸿路南侧)道路工程争创“省示范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条件:[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二级](含)以上或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或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
3.1.2财务要求:2010至2012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提供企业在近三年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符合锡开检发(2010)26号《关于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暂行规定》、《无锡市新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无锡新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承诺书。(承诺书扫描件附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之后)
3.1.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3.1.5.1[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3.1.5.2如果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3.1.6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1.6.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3.1.6.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1.6.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2月28日9:00时至2014年03月04日16: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报名。
4.2请报名后务必于2014年03月04日16时前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03月24日10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新区服务点(无锡市新区长江路7号一楼)。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湘江路2-3金源国际A座地址:无锡市学前东路宁海里1号星岛大厦6楼611室
邮编:邮编:
联系人:王工联系人:邵晓红、徐婷
电话:电话:051082112159、18012488896
传真:传真:051082112159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573891570@qq.com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无锡五爱支行
账号:账号:7322210182600034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