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明东路与花园路交叉口等八个路口新增交通信号灯工程项目(招标编号: M113-1171)招标文件做如变更,请各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一、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
更改为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和安防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具有公安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电子警察、信号机、信号灯、倒计时器); 3.供应商具有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则不需要); 5、具有 300万智能交通信号系统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
二、原工期“ 20日历天 (不扣除阴雨、停电等天数 )”
更改为 “ 50日历天 (不扣除阴雨、停电等天数 )” ;
三、工程价款的支付 1.2条“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并安装调试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管理部门 30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95%,剩余 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二周内付清(期间发生的材料产品自身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等费用从工程尾款中扣除)。”
更改为“ 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并安装调试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管理部门 30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90%,剩余 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三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二周内付清(期间发生的材料产品自身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等费用从工程尾款中扣除,出现故障应在 24小时内修复,否则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每次扣除 2万元)。
四、工程量清单重新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五、招标文件31.4.1条中“控制价为: 290万元 ”更改为“控制价为: 295 万元 ”;
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费率,投标人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自行考虑;
七、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由造价师或造价员签字并盖章;
八、本工程开标时间延期至 2013年 11月 15日 9:30时,投标担保金必须在 2013年 11月 14日 17:00时前到账,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时间按开标时间相应顺延。
此文件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招标文件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