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麒麟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 批 准 ( 项目批准书文号 : 麒财采批字〔2013 〕 70 号 ), 麒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受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委托, 就采购人的 交通设施设备 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采购 ,邀请合格 投标人 提交密封 投标 。
一 、 招标内容
1. 本次 招标 共 1 包 。详见 本公告附件
2.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
3. 交货地点: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指定的地点
二 、合格 投标人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国家有关规定 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四、分包: 不允许
五、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六 、 报名时间: 20 1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 13 年 11 月 7 日
地点:麒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曲靖市 麒麟区 麒麟东路55 号旁 )三楼。
费用: 免收 标书费 ,不办邮寄。
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盖章):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招标文件的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http://www.kuaipan.cn/file/id_72368519605390757.htm (文件格式为WPS 格式,打开文件须下载并安装 WPS Office 2013 , WPS Office 2013 下载地址: http://www.wps.cn/ )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须 在开标前,交纳 1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时出示交纳保证金的凭证。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 转账方式(必须从投标人的对公账户转出)
收款单位:曲靖市麒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开 户 行:农行曲靖市西苑支行
银行账号:041101040000363
八、 投标文件份数
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 每包 一式 2 份,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
九 、接受 投标文件 时间、 投标 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接受 投 标文件 时间: 2013 年 11 月 21 日 14:30 至 15:00 (北京时间 , 星期四 )。
投标 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3 年 11 月 21 日 15:00 (北京时间 , 星期四 )。
开标时请携带以下证件 的原件 : ①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 ;② 税务登记证副本 (国、地);③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④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 投标 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 投标 的需携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⑤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及采购办开据的收据。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 投标文件 恕不接受。
十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麒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五楼会议室 ,届时请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投标人 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 、本项目相关信息均在“ 云南省 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二、 公证机构: 云南省曲靖市中皓公证处
十三、 集中采购机构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麒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东路55 号旁
邮政编码: 655000
电 话: 0874-3330759
传 真: 0874-3330759
联 系 人: 王进辉
十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张锋 28678942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