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人名称:广饶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人地址:广饶县易安路10号
项目编号:GRZCGK-2013-24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饶县乐安大街565号401室
项目名称:广饶县长安路南延路灯、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牌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广饶县长安路南延路灯、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牌的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项目计划投资约152万元,共分三个包,具体划分如下:
A 包 : 长安路南延路灯151套,计划投资约70万元;
B 包: 长安路南延交通信号灯1处,计划投资约22万元;
C 包: 长安路南延交通标志牌32处,计划投资约60万元。
投标人可同时投一个或多个分包,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分包。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工程地点:广饶县长安路南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报A包的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须具有所投路灯设备的生产能力,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担类似大型项目的全面履约保障能力。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产品和人员。
(五)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投报B包的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交通信号灯和灯杆的直接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所投道路交通信号灯必须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并具备《检测报告》的生产厂家。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市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信号灯杆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担类似大型项目的全面履约保障能力。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产品和人员。
(六)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投报C包的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交通标志牌的直接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所投交通标志牌必须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并具备《检测报告》的生产厂家。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资质,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具有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担类似大型项目的全面履约保障能力。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产品和人员。
(六)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投标人报名各分包时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
A 包:【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B 包:【营业执照副本、信号灯及灯杆的检测报告、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理商需提供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C 包:【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交通标志牌的检测报告、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理商需提供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人在招标报名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到广饶县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三、招标文件发售及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0月12日至10月17日[每日8:30至11:40,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饶县乐安大街乐安大厦西辅楼三楼服务台
工本费:每份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515461921 0546-7720808 6449591
监督单位: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广饶县监察局、广饶县审计局、广饶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