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0套电子警察自动记录系统及交通隔离设施
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云润招字【2013】第0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润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楚雄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0套电子警察自动记录系统及交通隔离设施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欢迎满足投标资格、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合格经销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0套电子警察自动记录系统及交通隔离设施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经费
三、招标范围
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30套电子警察自动记录系统及交通隔离设施采购项目采购清单内所有物品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供货服务期限、售后服务等。
四、供货服务期:7个日历天
五、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说明: 投标人可对上述的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的全部内容做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楚雄市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供货能力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均可报名。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含300万元)。
(三)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四)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外省企业必须持有云南省公安厅或云南省安防协会的备案证明材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七)以上需要提供的文件如有不符或不全的,其投标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3年10月11日至 2013年10月15日,每天8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云南润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楚雄办事处(地点:楚雄市开发区商业城欧培德大道3号苑201室,电话:0878—3373877,联系人:黄莹,电话:13908786289)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800元/份,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带以下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持下列资料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投标保证金数额 : 壹万捌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需在开标截止时间5天前采用转账的形式交纳,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特设账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保证金交纳的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楚雄鹿城支行
银行帐号:24100601040006193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0日下午14:30时至15时,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上发布。
采 购 人:楚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楚雄市 办公地址:楚雄市开发区商业城欧培德大道3号苑201室(楚雄办事处)
联系电话:13987841414 联系电话:电话:0878—3373877,13908786289
联系人:袁秀明 联系人:黄莹
2013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