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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连州大道交通局路口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公示

  • 2013-10-09 12:36:06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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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连州市连州大道交通局路口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进行公示。


      一、采购预算


      1.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柒佰肆拾壹元陆角陆分(¥498,741.66元)。


      二、邀请的供应商


      2.1、本项目拟邀请的供应商为:深圳市中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采购信息


      3.1、内容:连州大道交通局路口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


      3.2、数量:1项。


      3.3、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


      四、采购理由


      4.1、2009年,连州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招标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并由深圳市中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4.2、连州市市区目前的11个路口安装了高清抓拍闯红灯电子警察(一体机)系统及电子警察系统维护由深圳市中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及维护的,现需在连州大道西交通路口加建一套电子警察系统,为确保整个系统工程的完整性、连贯性、配套性和一致性,并方便后期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5.3、具有由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三级或以上资质,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同级的备案证明。


      5.4、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注:社保证明的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告示发出之日起至接收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且参保时间须为2013年8月份或之后】


      5.5、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谈判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6、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单一来源谈判文件。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


      六、公示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14日)。


      6.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


      七、报名和登记信息


      7.1、报名时间: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1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


      7.2、报名方式: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


      7.2.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7.2.5、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三级或以上资质,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同级的备案证明;


      7.2.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8.1、联系人:李幸男。


      8.2、电话:0763-3382025。


      8.3、传真:0763-3380185。


      8.4、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连江路13号商业大厦8楼。


      九、采购人信息


      9.1、联系人:叶先生。


      9.2、电话:0763-6385396。


      9.3、地址:连州市公安局连江路79号。


      注: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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