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质保要求
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於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4、交货时间:中标後10日历天内
5、技术服务要求及售後服务要求
5.1中标人在中国境内应有专门负责的经验丰富的维修工程师和专门的技术应用支持工程师。
5.2到货後,由中标人提供全套安装工具,由仪器工程师免费安装,提供现场培训。
5.3安装验收後一年内,全机免费保修。一年後提供2年的的优惠维修服务﹔所有修理或更换的部件均顺延享受一年保修期。
5.4如果仪器出现故障,在接到我局维修服务的请求後,仪器公司工程师应在4小时内作出应答,进行电话指导、网上诊断协助排除故障。必要时在48小时内修复,若不能修复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备件,保证正常工作。
6、付款方式:合同履行开始後,中标人的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後,招标人支付货物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投标人自报的质保期满後30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完善的售後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後服务记录,能提供良好售後服务﹔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产品运输、安装、调试、税费、场地交易服务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3、本次询价采购采取整包报价
4、报价时报价人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5、本项目预算为 29.92万元,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於此次采购预算﹔如报价低於成本价报价人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无效﹔
6、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编号、报价人名称和地址和“於2013年9月24日15时30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7、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询价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时间:报价人需在2013年09月24日15时30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一开标室)
8、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後递交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第一开标室)。
9、文件发售价格,3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至代理公司,售後不退),未缴纳该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一次收取招标文件费的,二次不再收取)
10、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为6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交付至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11、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一次性包死3500元,由中标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
四、投标(信用)保证金
投标(信用)保证金金额:0.6万元
投标(信用)保证金采用现金缴纳,由采购人於报价现场收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後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未缴纳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五、资格审验
报价前,由询价小组对报价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装订同时原件携带(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至开标现场,以便效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审验结束原件退还报价人。
六、成交原则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询价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质量和服务均符合采购要求後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等符合要求,报价等要求相同的情况,将由询价小组抽签确定中标人。
2、该项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在今後一年内不得参与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改变或遗漏材料品种、规格及技术要求的﹔
5、投标函总报价与投标报价表总报价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高於(不含等於)最高限价的﹔
7、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供货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於成本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投标报价修正方法:数量与招标人提供的数量不一致的,以招标人提供的数量为准,并修正总价﹔数量与单价乘积总价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後的总价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废标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儒林北路同乐东苑1号楼
联 系 人:郭玉品
电 话:0550--3315966 18055005261
八、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二次招标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由招标人视情况提出申请并经滁州市招标采购局批准後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项目发包确定中标人。
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标保证金已足额交纳﹔二、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报价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如需采购人配合,请与 0550-3044399 张进 联系。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後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3、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後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4、采购单一品牌产品,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於同期市场最低价,否则采购人可随时终止采购行为和合同。
5、采购函答疑及澄清:如报价人对采购函有疑问,请於2013年09月13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anrui0062@163.com电子邮箱(安徽安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邮箱),采购人将在2013年09月16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www.czzbcg.com)“澄清变更答疑招标文件图纸下载专区”上予以公告,请各位报价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後果由报价人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