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 2013XSZFCG209G
二、项目概况: 智能交通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及以上资质(原件现场备场);c、本次投标产品必须由投标人自主研发生产,且具有公安部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有效期内);d、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无资质单位的挂靠形式,投标单位中标后安装施工不得转包,否则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将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
四、标书发售日期: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3年10月08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2交纳)。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nbzfcg.cn/或http://www.xsbm.gov.cn/zbtb 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10月8日。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10月09日14时30分
七、投标地点: 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
八、开标时间: 2013年10月09日14时30分
九、开标地点: 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姝华
联系电话:65733011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
标书: 209G交警大队智能交通项目_201391017133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