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东方大道快速路高架项目配套智能交通系统项目
二、项目需求: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和报名时需携带的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施工/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甲级/一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
5、具有2008年以来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智能交通系统工程(交通流量及速度采集、交通诱导自动发布、道路监控、逢车必拍、号牌自动识别、“电子警察”)的案例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合同名称或合同范围或合同内容或招投标文件包含“监控”(或“电子警察”)以及“智能交通”、“交通信息采集与发布”的工作内容;
6、提供卡口及“电子警察”前端主要设备、应用服务器、存储设备、交换机等主要产品原厂家授权文件;
7、投标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总部在南通市区或有分公司在南通市区。如果不具备,则承诺中标后在南通市区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常驻为本项目服务运维人员(要求在系统质保期内7×8小时常驻交巡警支队,参与了系统集成及弱电工程、应用软件开发,具备本次建设系统的应用经验。)不得少于两人;
8、投标人必须使用指标不低于江苏省公安厅前期招标确定的“3?20”项目产品供应商的道路监控、卡口监控系统相关产品,并取得所投该产品生产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和质保承诺书(投标人已为江苏省公安厅确定的“3?20”项目前端系统设备中标供应商的除外,但不得再对其他投标人出具相关授权。)。
9、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书:在质保期内,承诺一是系统各软、硬件设备因设计或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或损坏,均由其负责维修和更换;二是每天有1名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巡检;三是每个月对中心设备巡检一次,每季度对所有监控点巡检一次,以确保所有设备及系统能够工作正常的。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填写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请按资格要求中的3至9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其中佐证材料中原版为外文的授权类、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要求和评分内容中涉及到的授权类、证书类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不予承认。
请投标人携带原件备查并将报名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成册,因未携带原件、未装订成册的而导致不能报名的,由投标单位承担。(资格预审文件一式两份)。
四、公告时间、地点等信息:
1、公告时间:2013年7月24日至2013年7月30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间:2013年7月31日13时至15时。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均不予受理。
2、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料递交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51号投资服务中心603室。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于2013年8月4日(暂定,以电话通知为准)至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B座1204室)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暂定为2013年8月26日9时30分,根据报名的投标人数量,开标时间可能有所调整,到时会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刁广芬
电话:51080121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国际广场B座1204室
联系人:章晓晖
电话:18906296209
传真:0513-85798600
八、特别提醒:
投标人在报名、投标、过高过低报价、串标围标、开评标现场、质疑、按时签订合同、按要求供货、履约等环节弄虚作假的,作相应的违约处理。
友情提醒:
1、请投标人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如有疑问请及时来人、来函、来电询问。
2、招标公告发出后,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内容,在集中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前,可提出询问或质疑;集中报名后,投标人未报名和未领取招标文件的,不能提出质疑。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www.chinainfoseek.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