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开江县交通信号控制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2013-07-24 23:50:06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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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控制 
    采购项目编号 KJCG [2013]36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3-07-24 08:30 
    采 购 人 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开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3、必须具有省级公安机关或者以上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壹级资质,省外企业必须有入川备案许可证明。 

    4、如果所投设备中有不是投标人自主生产的设备,必须取得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所投红绿灯、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必须符合公安部的行业技术标准,且具有效期内公安部或国家(省)级的检测报告,(提供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GB25280-201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供GA/T 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检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GA/T 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6、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查验。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本地化服务措施。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国(地)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7)投标人所选投标产品授权书原件; (8)必须具有省级公安机关或者以上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壹级资质,省外企业必须有入川备案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所投红绿灯、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必须符合公安部的行业技术标准,且具有效期内公安部或国家(省)级的检测报告,(提供GB14887-2011《道路交通信号灯》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GB25280-201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供GA/T 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检验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GA/T 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及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3-07-24 08:30到2013-07-30 17:30 
    标书售价 人民币300元/份 
    标书发售地点 开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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