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7-08 17:59:38 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其他无线电通信设备
第一章 谈判公告
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便携式高清晰雷达测速仪设备采购 进行竞争性谈判(【编号】 HCG2013027 )。
1 . 谈判文件发放时间: 2013 年 7月 8 日
2 . 谈判文件发送地址: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3 . 谈判费用:
(1) 文件售价: 0。
(2) 谈判供应商一次性缴纳保证金贰万元整,交费方式详见谈判文件。
4 、 谈判抽签时间: 2013 年 7 月 16 日上午9:30 (标书请于抽签时间之前递交与采购中心 )
5 、 谈判时间:【日期】上午9:30整
6 、 谈判地点: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
7 . 联系电话:69119728
电传:69591881
联系人:刘女士
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7月8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仅适用于本次谈判中所叙述的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移动警务执法终端 设备招标 。
2. 采购方式
2 . 1 本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2 . 2 参与本项目谈判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 80 万元以上(含 80 万),经营业绩良好,具备相关资质的经营商。在本地有售后服务点。
3. 资格证明文件
3.1 投标公司必须是测速仪的生产厂家。
3.2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
3.3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省级计量部门颁发的产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原件)。
3.4 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
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单位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现场测试
定于在正式谈判采购日的前一天,意向参与谈判供应商到采购人指定执勤路段按照现有设备使用流程进行设备测试。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022-69591234
二、 招标方的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构成
4 . 1 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谈判要求及用户需求方案
第四章 谈判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4 . 2 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参与谈判的单位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将被拒绝。
三、投标方的谈判文件的编制
5 .谈判文件构成
5 . 1 参与谈判的单位编写的谈判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确定参与谈判的函;
(2) 法人代表授权书;
(3) 报价表以及说明;
(4) 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5) 技术方案规格响应文件;
(6) 服务承诺。
6 .确定参与谈判的函
6 . 1 参与谈判的单位应根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完整的填写确定参与谈判的函;
6 . 2 本次投标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7 .报价说明
7 . 1 参与谈判的单位应按“谈判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报价明细表。
8 .证明参与谈判的单位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8 . 1 参与谈判的单位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文件的一部分;
8 . 2 参与谈判的单位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能满足采购中心的要求;
9 .技术响应文件
9 . 1 证明货物与谈判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包括货物的主要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 .项目保证金
10 . 1 参与谈判的单位应提交贰万元整人民币的项目保证金,并作为其参与谈判的一部分。
10 . 2 投标保证金开标当日以现金形式交付
10 . 3 对未按要求提交项目保证金的,采购中心将拒绝与其进行谈判;
10 . 4 未中标人的项目保证金,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0 . 5 中标人的项目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验收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10 . 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项目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参与谈判的单位在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承诺;
(2) 参与谈判的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 ( 中标后 7 个工作日内 ) 未能签订合同;
11 .谈判文件的份数
11 . 1 参与谈判的单位应准备一式叁份谈判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谈判文件必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 . 2 谈判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印刷,并由参与谈判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需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原件)附在谈判文件中。
11 . 3 除参与谈判的单位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谈判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谈判程序
谈判采取背对背分别谈判形式,整个过程按开标、审阅报价文件、谈判、最终承诺报价四个阶段进行,其中开标和最终承诺报价采取集中形式,最终承诺报价后按报价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分项赋分,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12.1.开标
在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采购机构举行开标仪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须参加开标仪式。
12.2.审阅报价文件
谈判小组负责审阅报价文件。并对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12.2.1.对报价方的资格、资质进行审查。
12.2.2.对报价文件格式进行审查,主要包括报价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正式打印,是否已正式签署,是否有缺页及漏项,谈判保证金是否交纳。
12 .2.3.对报价方案进行审查.
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取消进入谈判阶段的资格:
12.3.1.从非正式渠道获得谈判文件或自制复印谈判文件;
12.3.2.要求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而未提供,或只有复印件但其复印件未盖公章的;
12.3.3.报价文件格式不全,有缺页、漏项;
12.3.4.报价文件未打印、未正式签署;
12.3.5.谈判保证金金额不足。
12.4.谈判小组根据对报价文件的审阅情况,决定进入谈判阶段的报价方名单。
12.5.4.谈判小组与经审查合格的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可以对谈判文件中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调整,并告知每个谈判企业。供应商也可以就谈判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向谈判小组进行询问,谈判小组应在不违反有关谈判原则的情况下尽量给予解答。
12.7.进行商务谈判。
12.7.1.谈判小组分别与进入商务谈判的供应商就其总报价、分项报价、工期、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进行谈判。(谈判报价分为三次进行,谈判文件内为第一次报价,第三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12.7.2.对商务内容明显不能满足要求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
12.8.最终承诺报价
12.8.1.对经过商务谈判能够满足要求的各供应商应于商务谈判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一起向谈判小组报出各自的最终承诺报价。
12.8.2.最终报价须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3 .谈判
13 . 1 采购中心将在 7 月 16 日 在宁河县财政局采购中心组织谈判,采购中心将抽取评委组成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谈判工作。参与谈判的单位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3 . 2 参与谈判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陈述和回答质询。采购中心对参与谈判单位的陈述和质询进行整理、比较和分析,形成谈判记录。
14 .谈判过程的保密性
凡是与评价和谈判有关资料,均不得向其他人员透露;
17 .其它注意事项
15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
15 .2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