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柘荣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柘荣县平安城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柘荣县平安城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项目
2、招标编号:FJZH(柘)2016-020
3、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服务一览表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本项目投标人需拥有光纤网路覆盖的通讯运营商或者从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经营、维护的单位。
5、招标文件购买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5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
5.2购买地点: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柘荣分公司(柘荣县柳城东路198号);
5.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9日09:00
7、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2016年12月9日09:00;
7.2开标地点:柘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柘荣县建设局办公大楼五楼)
8、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9.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9.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柘荣县政府采购(http://ndzr.fjzfcg.gov.cn/)、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http://xzfw.fjzr.gov.cn/)
1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柘荣县公安局
地址:柘荣县公安局
邮编:355300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林秀峰15160156966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办公大楼6号3层
邮编:350001
传真:0591-87526951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王斌
u电子信箱:fjzhgczx@163.com
13、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柘荣支行
开户名称:柘荣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3500168770705250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