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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宾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工程项目 639万

  • 2016-11-03 16:45:22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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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2016年新宾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工程项目招标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下述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2016年新宾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工程项目
     
      2.2建设规模:预估金额为639万元(含税)。
     
      2.3服务期限: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0日安装调试完毕;免费质保及维保期限为设备质保期五年、维保期五年。
     
      2.4招标范围:扩建400个监控点含监控设备安装调试等。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标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7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
     
      2.8中标原则:本项目选取1名中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所有投标人中综合排名前三名依次为本项目的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当出现多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时依照价格、技术、商务的顺序比较单项得分决定排名次序,以得分高者优先确定综合排名。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应营业范围;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3.2投标人施工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具有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2具有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证书;
     
      3.2.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需提供本次投标的主要设备(车辆卡口摄像机,人脸卡口摄像机,高清室外超感球型摄像机,高清定点网络摄像机,大数据资源池及服务器,高性能视频监控存储产品,媒体交换服务器,智能服务器)为同一品牌的证明文件,同时须提供设备产品制造商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3.4投标人所投标主要设备能够与抚顺市公安局现有视频监控综合平台实现对接,达到现有平台的相关技术要求,投标文件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对接兼容测试。并提供市公安局、招标方、投标人三方盖章的实现对接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自带第三方机构陪同检测,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经验,提供2014年至今的高清监控项目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
     
      3.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需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3.7信誉要求:投标方需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9投标人须在抚顺市内设有办事处或常设机构(需提供房产证或租房协议),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抚顺市内建立办事处或常设机构;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各投标人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8日16时00分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下载投标确认函。下载投标确认函后(若无法下载请联系招标代理),需将投标确认函(包含购买招标文件转账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招标代理邮箱szjz_sy@126.com并电话确认,招标代理在确认后通过邮箱回复招标文件电子版,报名结束后,投标人需登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并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方可上传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伍佰元(¥500.00)整,售后不退。(银行转账要求见投标确认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次电子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上公开进行,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登录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采购管理模块-电子招标模块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仅需在系统上上传电子版文件(需上传PDF格式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效,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5.3投标人因招标人系统故障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工作日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协调处理。(提醒:电子招标系统一般在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投标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标书等操作,尽早在投标截止日前上传标书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系统中填写报价、或所填写报价与投标一览表报价不一致、或未上传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有缺漏,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6.资格审查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6.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
     
      6.2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可进入本项目的详细评审。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txzb.miit.gov.cn)三网同时发布,同时在招标代理机构自有平台(http://www.lndzzb.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在上述网站发布。
     
      7.2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电子招投标要求
     
      8.1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辽宁联通内部供应商注册流程;同时须购买iPASS电子证书,并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操作,否则将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已购买过的无需重复购买),详见《iPASS自服务系统采购平台证书办理指南》等。
     
      8.2投标人可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unicombidding.cn)下载电子招标全过程指南,iPASS服务平台全国统一服务电话:4006101566,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10-66259276。
     
     
      9.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账号:7442310182600042718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100号(沈阳金都饭店东侧)
     
      邮编:110001
     
      联系人:杨婷婷15940436661(购买招标文件事宜)
     
      高志超13080875178(商务技术事宜)
     
      传真:024-23505677
     
      电子邮件:szjz_s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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