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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市公安局两区分局(采购人)的委托,对“昆明市公安局两区分局基层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建设”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相关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
1.1、招标编号:
1.2、采购范围:在两区公安分局建设区级监控中心(标准同平安城市监控中心标准),在两区辖区内新建120路社区高清监控、8路机动车号牌抓拍卡口及存储中心,在倘甸、转龙、凤合、金源乡建设2*2大屏,在红土地镇、联合乡、乌蒙乡、雪山乡、舍块乡派出所配备55寸液晶电视,租赁期五年。投标人不得对包内的任何内容拆分投标。
1.3、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公安局两区分局辖区内
1.4、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1.5、采购预算:741.6万元
1.6、建设内容:
(1)在派出所视频专网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建设各个乡镇级整合共享平台和中心整合共享平台;通过租用由运营商提供的专线或非公共网络基础上的虚拟专网(VPN)专门用于支撑视频图像服务和汇接各层级的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系统;区监控中心通过安全边界接入市级监控中心,实现统一调用。
(2)在两区公安分局建设区级监控中心,在两区辖区内新建120路社区高清监控、8路机动车号牌抓拍卡口及存储中心,在倘甸、转龙、凤合、金源乡派出所建设2*2大屏,红土地镇、联合乡、乌蒙乡、雪山乡、舍块乡派出所配备55寸液晶电视。
1.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合法注册并经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单位。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或入滇登记证,省外企业须在云南设有分公司,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必须为入滇备案人员并提交证书及由分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连续壹年以上)。
(5)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其它在建项目。
(6)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需要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暂停投标资格;
(9)投标人有至少一个在建或已完成的监控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10)具备将本项目核心组网平台与目前昆明市公安局两区分局现有卡口、视频监控平台有机整合、实现平滑扩容的能力和水平。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完成新建项目与公安局现有平安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的整合及升级,使整体系统无缝对接,并满足GB/T28181的国家相关标准。
(1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标人应按《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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