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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西青区高清视频监控网建设项目(1-4)招标 1.06亿

  • 2016-06-14 18:03:43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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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委托,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西青区高清视频监控网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西青区高清视频监控网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XQGPC-20160214-1-2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西青区高清视频监控网建设项目,共计1023个摄像头(项目编号:XQGPC-20160214-1);
     
      第二包: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西青区高清视频监控网建设项目,共计1057个摄像头(项目编号:XQGPC-20160214-2);
     
      第三包: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西青区高清视频监控网建设项目,共计757个摄像头(项目编号:XQGPC-20160214-3);
     
      第四包: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西青区高清视频监控网建设项目,共计823个摄像头(项目编号:XQGPC-20160214-4);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在投标人被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上网公示,并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30133568元
     
      第二包:31565753元
     
      第三包:21256821元
     
      第四包:23053148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须有法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法人(或企业负责人)不能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
     
      3.法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要求。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二次转包。
     
      6.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壹级资质和安防企业壹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需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投标人须为本包配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且具备机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提供正式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不得跨区县兼任,但同一区县内不同分包的可由同1名项目经理兼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项目经理不得跨区县兼任,但同一区县内不同分包的可由同1名项目经理兼任,提供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10。
     
      投标人须为本包配备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关证书(技术领域应与本项目建设、施工和维护工作相关),并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技术人员不得同时担任2016年天津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频监控网建设工程其他区县的技术工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技术人员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其它包的技术工作也不得同时担任2016年天津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频监控网建设工程其他区县项目的技术工作,提供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11。
     
      9.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企业存款证明(存款金额不小于投标人在本项目本次所投各标段采购预算之和的30%,出具日期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10.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中标后经审查,财务审计报告作假将取消中标资格。
     
      11.投标人如租用网络运营商链路,须为基础网络运营商。须提供投标人与本地网络运营商针对于本项目所投标段的合作协议或者授权证明。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基础电信运营商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段授权,或者投标供应商关于线路租用的授权协议,且线路租用授权协议有效期截止日应为2019年12月31日之后,否则为无效投标。
     
      对于新建项目需要与现有网络平滑融合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现有网络运营商授权协议或提供投标供应商所依托的网络运营商出具的《新建接入网络承诺书》,否则为无效投标。
     
      1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检测机构依据“天津市视频监控摄像机技术规范”出具的具备高清视频监控功能摄像机(含镜头)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应包括高清网络摄像机(用于枪式防护罩)、高清网络摄像机(用于球形防护罩)、高清手动变焦镜头、高清电动变焦镜头)。同时必须承诺按照平台中标方统一提供的平台对接开发文档进行开发对接,将微卡口抓拍图片及文本数据统一上传到平台进行统一存储,提供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12。(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13.投标人所投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操作软件,应能与“天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并须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14.若投标人所投前端存储采用外挂式存储方式的须提供外挂式存储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1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定制球形防护罩(用于路口杆体顶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需求书中技术参数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16.投标人所投高速顶载云台(用于路口杆体顶端)须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需求书中技术参数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提供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
     
      1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高清网络摄像机(用于枪式防护)、高清网络摄像机(用于球形防护)、高速顶载云台、高清手动变焦镜头、高清电动变焦镜头、工业级交换机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承诺在交货时投标人就所投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提供设备厂家的证明文件,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提供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13。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20日,每日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117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携带2016年6月14日之后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1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5.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23日、24日9:30,在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门口集合,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22-27392595。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5日9:00前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121室
     
      3.开标时间:2016年7月5日9:00
     
      4.开标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12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女士李女士
     
      2.联系方式:022-27937066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新华道156号
     
      3.采购人联系人:朱先生
     
      4.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739259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5号(天津市西青区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7937066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电话:022-27937066
     
      5.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380
     
      6.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xqcgzx6066@163.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其他事项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获取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企业注册当地的检察院或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查询并获取《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6月14日起至2016年6月20日止。
     
      2016年6月13日
  • 关键字: 天津市 视频监控
  • 责任编辑:liso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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