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对南城天网工程(二期)设计招标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浙建航招2016069号
2.采购项目:南城天网工程(二期)设计招标
3.采购内容:南城天网工程(二期)视频监控系统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编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若中标,不得参与本天网工程(二期)的施工投标及相应设备的供应。
5.7投标人于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公安、交警系统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同时提供合同及用户证明),且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设计费在20万元(含)以上。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9未被列入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new/)上“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在处罚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时将不予以通过)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7.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与开标当日与投标文件同时交纳。售后不退还。
8.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8.1时间:2016年6月6日-6月14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016年6月14日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8.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朱建丽联系电话:0578-2139203传真:0578-2152625
质疑联系人:李红联系电话:0578-2139203传真:0578-2152625
8.3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⑶合同及用户证明复印件,合同不能体现项目投资额或设计费用的,用户证明应体现。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78-2152625)。
9.保证金交纳:
9.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
9.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6月29日17:00(北京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代理公司在开标现场开具收据。
9.3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9.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签订合同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
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7月1日9:30(北京时间)。
11.递交文件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
12.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6年7月1日9:30(北京时间)。
13.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
14.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啸联系电话:0578-2786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