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奇台县公安局新增400路视频监控摄像头建设项目,已由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奇发改(2016)5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奇台县公安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奇台县公安局新增400路视频监控摄像头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奇台县城区
3、建筑规模:新建社会治安监控点位350个,共计新增高清网络摄像机409台;改造社会治安监控点位98个,其中新增高清网络摄像机99台;改造卡口点位3个,新增卡口抓拍摄像机6台。
4、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5、工程投资额:计划投资1008.4万元,全额自治区公安厅拨付。
6、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016年6月1日开工,2016年9月29日完工。预计12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监理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设备采购及安装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丙级资质,或者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省级安全技术防范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的产品必须为通过公安部权威部门认证检测;提供主要产品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销售及安装能力,能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5)投标产品的平台必须与现有产品平台进行无缝对接。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格。
3、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监理单位还须携带拟选派项目注册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以上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接受投标报名。
4、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10:00时-2016年5月22日20: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6、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投标保证金:20万元,监理2万。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2016年5月18日10:00时-2016年5月23日23:5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7、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开户行、帐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保证金专户:单位名称: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人(招标代理人)电话:0994-233620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北京中路支行
账号:108218002197行号:104885001068
8、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日报、西部庭州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奇台县公安局联系人及电话:任玉忠13565632225
报名地点: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市长宁南路洪泽大厦二楼)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昌吉市长宁南路洪泽大厦二楼)
联系人:孙艳、王燕燕联系电话:0994-2365132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