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的委托,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天津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频监控网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货物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天津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视频监控网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货物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HXGPC-2016-Z-0026
二、项目内容
| 包号 |
采购名称 |
数量 |
| 1 |
视频监控网高清视频监控系统 |
共计1250个摄像头和25处电子卡口 |
| 2 |
视频监控网高清视频监控系统 |
共计900个摄像头 |
| 3 |
视频监控网高清视频监控系统 |
共计895个摄像头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7304.551万元,第二包:4257.3991万元,第三包:4216.2901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包:
1、投标人具有在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公司。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须提供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的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总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4、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具备《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在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天津市视频监控摄像机技术规范”出具的具备高清视频监控功能摄像机(含镜头)(检测报告中应包含(一)视频监控部分中第5-1、5-2、5-3项产品和(二)电子卡口部分中第2项产品)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6、投标人所投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操作软件,须与“天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并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7、若投标人所投前端存储采用外挂式存储方式的须提供外挂式存储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8、投标人应提供“全新原装正品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投标人所投货物应为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应在有效期内)。
12、投标人应提供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分公司可使用总公司资质,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总公司的资质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1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
1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16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分公司可使用总公司资质,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总公司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15、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分公司可使用总公司资质,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总公司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第二包:
1、投标人具有在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公司。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须提供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的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总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4、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具备《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在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天津市视频监控摄像机技术规范”出具的具备高清视频监控功能摄像机(含镜头)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6、投标人所投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操作软件,须与“天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并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7、若投标人所投前端存储采用外挂式存储方式的须提供外挂式存储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8、投标人应提供“全新原装正品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投标人所投货物应为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应在有效期内)。
12、投标人应提供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分公司可使用总公司资质,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总公司的资质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1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
1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16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分公司可使用总公司资质,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总公司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15、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分公司可使用总公司资质,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总公司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第三包:
1、投标人具有在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公司。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为分公司须提供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的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总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4、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具备《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在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天津市视频监控摄像机技术规范”出具的具备高清视频监控功能摄像机(含镜头)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6、投标人所投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操作软件,须与“天津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并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7、若投标人所投前端存储采用外挂式存储方式的须提供外挂式存储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具日期应为:2015年1月至今,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8、投标人应提供“全新原装正品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9、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投标人所投货物应为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应在有效期内)。
12、投标人应提供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分公司可使用总公司资质,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总公司的资质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1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
1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16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分公司可使用总公司资质,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总公司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15、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为分公司可使用总公司资质,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提供总公司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不支持邮寄)。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1000元人民币,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注:当招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文件如有差异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2日上午8:30时
2、开标时间:2016年6月12日上午8:30时
3、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八、踏勘现场和答疑会的时间及地点:2016年5月30日上午9:00时在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门口集合(天津市河西黄埔南路5号)进行现场踏勘,踏勘完毕回到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进行答疑。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女士阎女士
2、联系方式:022-23278227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何科:23316366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3278227
十二、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和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5月26日止。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