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岚山”二期—综合视频监控(天网)系统建设PPP项目已由岚山区政府批准立项,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经日照市岚山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项目名称:“智慧岚山”二期—综合视频监控(天网)系统建设PPP项目
2.项目编号:WT-RZLSF-2016005
3.项目基本情况:
3.1“智慧岚山”一期工程——云计算中心和综合应急110指挥中心工程项目已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期5年,运营期限内设备产权归社会资本方所有。本期项目所有视频监控需接入到云计算中心和视频综合管理平台中进行统一管理,供全区各个政府部门共享应用;
3.2本项目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模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方全额投资建设,岚山区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向社会资本方购买服务,根据系统运行可用性指标支付相关服务费用,运营期不少于10年;
3.3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高空瞭望、新增智能卡口监控、智能球机监控、公交站点固定监控、视频集中存储、实战平台软硬件、传输网络、视频综合管理平台扩容、本期新建系统运行维护以及原有各乡镇已建800个视频监控点的运行维护;
3.4工程建设地点:岚山区行政辖区范围;
3.5计划工期:75个日历天,开工日期由采购人确定;
3.6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含建设期、设备更新、10年期的运行维护、网络传输、投资回报、税金等,经考核后的年度可用性付费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以招标文件为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申请人或其母公司以及母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须具有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涉密资质证书(安防监控单项);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日照市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申请投标。
4.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申请人不足3家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
6.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单位,请于2016年3月11日9时至2016年3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驻地(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6年3月18日9时至2016年3月24日17时前,持报名凭证到报名处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每套200元),逾期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6.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6.2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
6.3投标申请人或其母公司以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所持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涉密资质证书(安防监控单项);安全生产许可证。
6.4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6年4月1日09时00分-09时30分。
7.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日照市岚山区建设市场交易中心一楼会议室。
7.3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http://www.rzzfcg.gov.cn/)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上发布。
9.其他说明
9.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并确认参加响应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50万元人民币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中选社会资本须向采购人缴纳1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完成验收15个工作日后无息返还。
9.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10.联系方式
10.1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
联系人:牛周吉
联系电话:0633-3665053
联系地址:岚山区岚山中路15号
10.2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系人:李帅杜以娟
联系电话:0633-22279572227959(传真)18663370097
电子信箱:zb_lishuai@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北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银行账号:23510411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