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汀县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LYCG2015-190
2、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招标预算价为1074万元(以租代建,租期5年),具体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长汀县公安局,联系人:上官先生,联系办法:13950834515。
3、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供应商可直接在龙岩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jlyzfcg.gov.cn)公布的招标公告中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以现金方式缴交,收到款项后,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正式发票。
5、项目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597-2529068,传真:0597-2529019,公司网址:www.fjlyzfcg.gov.cn,E-mail:longyancaigou@sina.com
6、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如投标人为通信运营商(含分支机构),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从事建设、管理、经营、维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业务”。
如投标人为非通信运营商,须具备法人资格,且满足以下两个要求之一:(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通信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并同时具有工业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2)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公安厅技防办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证书,且具有工业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6.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3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如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互为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6.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6.6投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6.7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6.8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7、接受投标时间:2015年10月22日08:30-09:00。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2日09: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的时间为准)。
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大厅(H403),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采购会。
9、投标保证金20万元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于2015年10月20日下午17﹕00前缴至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以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
10、招标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公告将在福建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及龙岩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jlyzfcg.gov.cn)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潜在投标人未下载澄清、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11、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1710301001001003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