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委托,对宁德市蕉城区2015年度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第七期)建设、运维项目服务采购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人将对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现欢迎投标申请人前来提交密封的资格证明文件。
1、招标编号:FJTHND-7420150716
2、招标货物一览表:
| 合同包 | 品目号 | 服务地点 | 服务内容 |
数量 (点位) |
单点年租金(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一年) | 服务期限 |
|---|---|---|---|---|---|---|---|
| 1 | 1-1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服务租赁 | 220路 | 0.8 | 176 | 5年 |
| 1-2 | 乡镇虚拟卡口服务租赁 | 50路 | 1.2 | 60 | 5年 |
3.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标准
(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或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④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
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
位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
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原
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⑤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⑥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⑦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⑧提供运营商关于本项目合作的授权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加盖运营商宁德市公司公章)
(2)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一个投标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果投标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申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材料中对是否符合以上(2)至(4)条款的要求作出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5)投标申请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国内没有因投标人本身或产品的质量问题等,被政府部门(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中心或招标人公开通报、记不良记录或记过。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作出专项明确承诺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预审申请书合法签署和盖章。
(8)投标申请代表必须经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申请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申请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申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申请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申请人承诺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同付款方式必须完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做出专项承诺。若投标申请人的承诺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或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作出专项明确承诺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申请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4、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7月17日起至2015年7月21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5、资格预审文件购买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6、纸质或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7、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24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宁德分公司开标厅。
8、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24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9、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标准”和“确定受邀投标的办法”中所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受邀投标人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会通过宁德市蕉城区政府采购网(http://nd.fjzfcg.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进行公示。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向进入受邀投标人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函》,只有受邀投标人方有资格购买招标文件【备注:受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投标邀请函》原件,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10、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异义的,请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之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不含传真和电子邮件)与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文件若有修改)都将会通过宁德市蕉城区政府采购网(http://nd.fjzfcg.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投标申请人关注。
12、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邮编:350001
电话:0593-2820555
传真:0593-2067555
项目负责人:翁小姐
电子信箱:ndthzb@163.com
开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帐号:1501014170012067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