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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城市社会治安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招标 3800万

  • 2015-05-20 14:33:3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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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人员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1项目包、02项目包):GDXCG2015-041

      二、项目名称:连州市城市社会治安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预算:叁仟捌佰万元整(¥:38,000,000.00元)

      01项目包:叁仟柒佰陆拾万元整(¥:37,600,000.00元)

      02项目包: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四、采购信息:

      01项目包

      4.1.1、内容:连州市城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

      4.1.2、数量:一项。

      4.1.3、完工期:从本项目成交后签订合同(协议)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初验和试运行,并在150个日历日内通过公安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系统检测合格后,由省技防办正式验收。

      4.1.4、服务期: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为租赁期,租赁期为6年。

      4.1.5、付款方式: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租赁费用分6年支付,每年分2期支付,

      (1)有偿维护期第一年支付租赁合同总价款的18%;

      (2)有偿维护期第二年支付租赁合同总价款的18%;

      (3)有偿维护期第三年支付租赁合同总价款的18%;

      (4)有偿维护期第四年支付租赁合同总价款的18%;

      (5)有偿维护期第五年支付租赁合同总价款的18%;

      (6)有偿维护期第六年支付租赁合同总价款的10%;

      (具体以采购人签订的同类合同为准)

      02项目包

      4.2.1、内容:监理。

      4.2.2、数量:一项。

      4.2.3、服务期:签订合同开始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且办理竣工结算及竣工验收为止。

      4.2.4、付款方式:(具体以采购人签订的同类合同为准)

      (1)施工准备阶段,占10%,监理人按专用条件约定完成相关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审核确定后支付总监理费的10%;

      (2)工程施工阶段,占60%,监理费按工程进度付款,按每月实际完成额占总造价的比例×合同暂定监理费×60%;

      (3)工程收尾阶段,占25%,工程结算通过财政评审后,并支付至95%;

      (4)质量保修阶段,占5%,保修期满后,全额付清。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1项目包

      5.2、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

      5.3、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同级的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

      02项目包

      5.4、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5.5、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6、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分公司投标。

      六、公示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7日)

      6.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lzxzfwzx.cn)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sdgdx.com.cn)。

      七、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7.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到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3窗口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包,售后不退。

      7.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

      7.2.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01项目包

      7.2.5、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

      7.2.6、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同级的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

      02项目包

      7.2.7、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八、勘察现场信息

      8.1、集中时间: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

      8.2、建议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相关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没有到现场踏勘而引起投标失误或者造成费用增加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9.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6月12日10时正。(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9.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十、开标信息

      10.1、开标时间:2015年6月12日10时正。

      10.2、开标地点: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十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1.1、联系人:陈先生。

      11.2、电话:0763-3867761。

      11.3、传真:0763-3867731。

      11.4、地址:清远市新城东8号区方正二街朝南大厦C座8层。

      十二、采购人信息

      12.1、联系人:张先生。

      12.2、电话:0763-6385395。

      12.3、电话:0763-6385395。

      12.4、地址:连州市连江路79号。

      十三、投标保证金信息

      13.1、投标人须于2015年6月4日17时30分之前向连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01项目包: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02项目包: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3.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3.2.1、户名:连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13.2.2、开户行:中国银行清远连州支行营业部

      13.2.3、帐号:683462232300

      13.3、说明:转账、汇款时请注明“GDXCG2015-041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1、技术、商务需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如所投产品在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则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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