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公安局在大沂路改线路段平交路口安装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为深化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昌乐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 3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 3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2] 3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县乡道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3号)的有关要求,计划对大沂路改线路段平交路口安装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打造一体化智能交通安全体系。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三个标段: ①、大沂路改线路段平交路口安装信号灯项目; ②、大沂路改线路段平交路口安装电子警察项目; ③、大沂路改线路段平交路口监理项目。 预算资金:信号灯项目预算1788965元,电子警察项目预算3104323元,监理项目预算100000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采购内容:昌乐县公安局在大沂路改线路段平交路口安装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项目; 预算安排:财政资金,499.3288万元人民币。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深化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昌乐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无一般、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满足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地点:潍坊市昌乐县。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信号灯项目质保期三年,电子警察项目质保两年。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验收规范。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 |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2019年6月2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6-2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昌乐县公安局 | 地址:昌乐县洪阳街1235号 |
联系人:柴新华、冯刚 | 联系方式:0536-6296138 |
2.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胜利街东首汇金大厦北邻 |
联系人:刘志强 | 联系方式:15689268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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