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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智能交通建设工程(二期)设计采购

  • 2017-03-23 16:14:11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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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浦口区智能交通建设工程(二期)设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项目编号:PKZC—2017JJZ0092、项目名称及内容:南京市浦口区智能交通建设工程(二期)设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第四章需求说明。、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

     

      3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的须提供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谈判供应商须具有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甲级证书(提供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查)。

     

      (2)谈判供应商须具有至少1个自2013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的智能交通设计服务案例(提供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且合同中须有相关表述,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原件核查)。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4

     

      5、采购项目预算:¥70万元(单位:人民币)

     

      6、报名、考察现场及答疑:

     

      6.1报名时间:各潜在谈判供应商于2017年3月27日下午16:30时截止前(过时不候),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交警大队一楼秩序科(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11号,具体地址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报名。请有意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前往报名并签到。本次采购只接受按时报名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以现场签到簿为准)。采购单位报名联系人:何学超、电话:025-58140615、18913878358;

     

      6.2携带的报名资料: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6.3考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安排谈判供应商考察现场,如有需要,谈判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采购人在接受谈判供应商报名的同时,将同时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疑问。请各潜在谈判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负责。

     

      7、谈判保证金数额: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支付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采用本票、汇票、电汇和网银(电汇或网上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简称,否则采购中心不能保证保证金的及时退付)形式交纳)形式交纳,网上汇款须采购中心确认到账,拒绝其他形式。谈判保证金原件不需封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单独随谈判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但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的谈判保证金复印件须放入谈判响应文件中。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收现金及现金支票!采用本票、汇票的: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并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采用电汇或网银的:应明确供应商名称、开户行、账号。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有可能被拒绝接收。备注:谈判保证金不接受同城转账支票方式。

     

      8、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法:自即日起至谈判截止时间前从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免费下载。如出现采购文件修改或采购变动,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进行公告,各拟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前注意查看WWW.NJGP.GOV.CN(采购公告栏)。

     

      9、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0、谈判保证金汇款单位、银行及账号: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481958216886。

     

      11、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文件送至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01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

     

      12、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7-03-31-9:0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03-31-9:20;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05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17-03-31-9:20;

     

      13、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公安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1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何学超;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25-58140615、18913878358;、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浦口区江浦街道江浦开发区江苑路9号)联系人:江启昌;采购文件编制:江启昌;联系电话:025-58311807;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WWW.NJGP.GOV.CN)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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