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市政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03月09日就灵山县新圩路与荔香大道电子警察抓拍系统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灵山县新圩路与荔香大道电子警察抓拍系统采购(编号:hcqz2017-j1-10)
二、采购项目内容:采购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一批,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公告媒体:
1、(http://www.gxzfcg.gov.cn)
2、(/)
四、采购公告日期:2017年03月06日
五、谈判日期:2017年03月09日
谈判地点:广西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苏桀(组长)、吴继吉、朱武成
六、成交人名称:钦州昊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人地址:钦州市文峰南路华信花园商城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元整(¥368000.00)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市政管理局
地址:灵山县内
联系人及电话:曾工0777-6511823
2.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项目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0777-5988828
3.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0777-6428581
八、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