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设施工程管理处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设施处2016年外环线交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补充安装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设施处2016年外环线交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补充安装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tgpc-2017-d-0062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 包号 |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
供应商名称 |
| 第1包 |
370.922 |
天津市政公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服务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 2016年外环线交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补充安装服务 |
无 |
质保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依据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由施工单位签订《质量保修书》,对质保期内出现的各类属于中标供应商施工质量缺陷问题造成的不合格项进行无偿修复。 |
项 |
1.0 |
370.922 |
370.922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秀红,马达,马玫,杜明芝,兰桂芬,高秀兰,秦健(采购人代表)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雨宏
2.联系电话:022-24538308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设施工程管理处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程韫琳:022-28332619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301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设施工程管理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江苏兴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2016年或2017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资格要求,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