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心城区高清视频采集、图像数据处理应用系统建设二期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心城区高清视频采集、图像数据处理应用系统建设二期项目
2.项目编号:TGPC-2016-A-0551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 包号 |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
供应商名称 |
| 第1包 |
803.9 |
天津市中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第2包 |
1,174 |
天津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服务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 监控外场设备建设 |
监控外场设备建设 |
监控外场设备建设 |
项 |
1.0 |
803.9 |
803.9 |
| 监控外场设备建设 |
监控外场设备建设 |
监控外场设备建设 |
项 |
1.0 |
1,174 |
1174.0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郝刚,韩义,张世界,张矢,韩洪聂方,蒲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博宇
2.联系电话:022-24538225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杜军:58860148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83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