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资兴市湘中城市广场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改造,政府采购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16]379号,采购代理编号:HNXXZT2016-ZX-13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资兴市湘中城市广场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改造。
2、政府采购编号:资兴市财采计[2016]379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XXZT2016-ZX-13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元)
|
|
/
|
资兴市湘中城市广场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改造
|
详见谈判文件
|
¥245949.84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新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
1.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新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
1.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者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200.00元/套。竞争性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月5日15:00时(北京时间),地点: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资兴市晋宁491-2号二楼)。逾期未送达指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资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资兴市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3975775595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
联系人:文慧
电话:0735-3239888
监督机构名称:资兴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735-322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