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汾阳市财政局及用货单位的委托,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拟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方式对汾阳市交警大队海洪街单行线监控抓拍系统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谈判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汾政采(2016)—J—32号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交警大队海洪街单行线监控抓拍系统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采购内容:
单行线监控抓拍系统设备
1、中心平台扩容,1套。
2、中心识别系统扩容,1套。
3、卡口抓拍单元,8台。
4、闪光灯,16台。
5、全景监控球机,4台。
6、全景补光灯,4台。
7、违停球机,4台。
8、终端服务器,2台。
9、抱杆机柜,4个。
10、抱箍,28个。
11、球机支架,4个。
12、I口收发器,4对。
13、光纤跳线,4根。
14、终端盒,4个。
15、新建杆,4根。
16、杆件基础,4套。
17、杆件接地,14套。
18、光纤,5卷(以实际情况而定)。
19、网线,6箱(以实际情况而定)。
20、电源线,6盘(以实际情况而定)。
21、双绞屏蔽线,4盘(以实际情况而定)。
22、补光灯控制线,4盘(以实际情况而定)。
23、道路标牌,8块。
24、辅材,1套。
25、施工,1套。
(以上包括电路等安装工程,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8日
2、开标时间:2016年12月5日下午3:00
3、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海洪南路计量局宿舍院内三楼)
五、合格谈判人要求:
1、合格谈判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谈判人必须是已在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需具有该项目的经营范围;
3、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检察院无行贿犯罪证明
8、具有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9、投标单位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资质;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防资质证书、所投产品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系统前端设备应与甲方现有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前端产品设备应与平台有过接入案例,提供接入证明;须现场踏勘并取的勘测证明;检察院无行贿犯罪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参加投标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合格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在领取标书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
3、采购预算价:320000元。
4、合格投标人在开标资质前审时必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联系电话:0358-3337032
汾阳市交警大队海洪街单行线监控抓拍系统设备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汾政采(2016)—J—32号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交警大队海洪街单行线监控抓拍系统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人名称:汾阳市交警大队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时间:2016年12月6日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0358--3337032
联系人:赵宇
各投标人,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2016年12月6日以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对以上项目进行招标采购,评标结果如下:
预中标单位及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山西海州众心科技有限公司2920001
山西龙行科贸有限公司3008002
评委:武威、王晓辉、郭海伟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6日
吕梁市汾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2016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