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委托,于2016年11月25日就测速仪设备(cg2016hgk1489)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测速仪设备
批准文件编号:鄂财购准字(电子)[2016]00621号
2、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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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附件材料 |
| 1 |
测速仪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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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供应商: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136475元。 |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间到我单位领取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时限和程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公告时间:
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06日
4、评委:
刘新民、王金泉、刘刚、刘俊霞、高波(采购人代表)
如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有效期内,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有关质疑的规定向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湖滨路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人:刘勃阳
联系电话:0477-8397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