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采购方式及项目编号: | 公开招标 (呼公交易【2015】-政采-公开-438-01) |
| 二、采购人: |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三、采购代理机构: |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四、采购项目: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备及安装 |
| 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2016年09月02日 |
| 六、监督人: | 寇家琦 |
| 七、成交供应商: | 江苏豪纬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761400.00元 |
| 八、评标委员会: | 赵春霖、周平、殷俊斌、赵丽梅、张国柱、吴智颖、李静 |
| 九、成交结果公示有效期: |
2016年09月27日至2016年10月08日 |
| 十、承办人: | 王彬 承办人电话:0471-4669352 |
| 说明 | |
| 1.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有效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投诉。 | |
| 2.投诉电话 | |
| (1)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0471-4669378。 | |
| (2)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471-6959184。 | |
| 3、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到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 |
|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 |
|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 |
|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 |
|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 |
|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 |
| (6)匿名投诉及质疑,不予受理。 | |
| (7)质疑或投诉材料一式三份。 | |
|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投诉的可能。对无效投诉,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 |
| 一、采购方式及项目编号: | 公开招标 (呼公交易【2015】-政采-公开-438-02) |
| 二、采购人: |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三、采购代理机构: |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四、采购项目: |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备及安装 |
| 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2016年09月02日 |
| 六、监督人: | 寇家琦 |
| 七、成交供应商: | 扬州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706800.00元 |
| 八、评标委员会: | 赵春霖、周平、殷俊斌、赵丽梅、张国柱、吴智颖、李静 |
| 九、成交结果公示有效期: |
2016年09月27日至2016年10月08日 |
| 十、承办人: | 王彬 承办人电话:0471-46693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