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南开区2016年视频监控网建设运维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南开区2016年视频监控网建设运维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HZB2016-N-044
二、中标信息
1.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山地信息路8号辰光大厦4层
3.中标金额:179980980.00元
4.服务要求:投标人要在充分了解本招标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服务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常态化运维管理
(1)中标单位应提供符合专业标准的机房放置本项目后端涉及的所有设备,根据需求提供足够的技防网带宽,用于录像存储和视频调用,提供足够性能的网络设备保证内外部组网运行,并由中标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24小时值守工作。值守人员应第一时间发现前端设备、机房设备、网络链路等问题,并及时通报、处理。职守人员需要严格履行公安南开分局制定的工作职责。
(2)中标单位应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前端设备、机房设备、各平台功能、软件运行情况和南开分局指定的各浏览应用终端等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包括前端点位灰尘擦拭等)一次,并向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提供检查工作记录和综合情况报告。
(3)中标单位应注重日常的巡检维护,预先发现各类故障隐患,随机发现问题或公安南开分局通知发现问题的,须立即整改,恢复完好状态,保证点位及后台设备无故障运行。
(4)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和使用指导。
(5)因市政建设、路面施工等情况,需要调整点位位置的,中标单位应按照公安南开分局指定的位置转移安装前端设备,并联网恢复使用。
(6)在运维期内,特殊情况下,因公安南开分局应用需求调整,需更改前端监控点位位置的,中标单位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安南开分局要求转移安装前端设备并联网提供使用。无约定时间或约定时间不成的,中标单位应在公安南开分局提出要求后一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7)在运维期内,公安南开分局因工作需要增加监控点位的,中标单位应按照公安南开分局的位置、设备参数要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安装监控设备,并纳入本项目统一平台进行联网使用,新建设的点位纳入总体运维。新建点位的运维费用不得超过本项目的运维费标准。无约定时间或约定时间不成的,中标单位应在公安南开分局提出要求后一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8)运维期内,中标单位需免费提供本项目所使用的各软件运维平台和终端浏览客户端、硬件可升级程序的最新版本,并负责按照公安南开分局的要求进行更新。
2.应急响应管理
(1)由前、后端设备硬件、软件设置、网络连接、取电等临时性问题造成的故障,中标单位应于24小时内予以解决、恢复。公安南开分局有紧急任务需要立即使用设备的情况下,中标方应于接通知后4小时内修复故障,恢复使用。
(2)由于外力破坏造成的强电、弱电电缆中断等故障,须重新铺设的,中标单位应于7日(日历日)内予以解决、恢复。
(3)因政府政策调整、路面规划等原因,须变更前端点位位置的,中标单位应于30日(日历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工作,恢复点位使用。
(4)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中标单位需在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认可的时间范围内解决问题。
(5)因不可抗力或人为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中标单位承担维修工作,并在双方认可的时间内恢复使用。
3.技术支持
(1)中标单位在运维期间内,应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的要求,派遣技术人员对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工作人员进行系统使用培训。培训时间双方可进行协商,培训次数不限。
(2)在运维期间,在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有特殊工作要求需要中标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时,中标单位应派遣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支持和设备运行保障,次数不限。技术支持中涉及的工作人员路费、餐费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负担。
(3)公安南开分局因工作需要,需借助本项目前端点位杆体安装其他扩展设备时,可在不影响本项目前端点位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借用网络链路和供电线路,电费可另行计算、支付(因前端点位网络带宽存在冗余,因此网络费用不另行支付)。在扩展设备安装、联网、取电过程中,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
(4)在运维期内,公安南开分局有将本项目平台与其他监控、网络、数据、GPS等应用平台进行对接的需求时,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并开放相应接口和所用设备API。
(5)在运维期内,公安南开分局需要对本项目监控系统进行深度应用时,中标单位需配合进行功能的二次开发,二次可发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公安南开分局对中标单位提出的二次开发费用不满意,或中标单位不具备按照公安南开分局要求进行二次开发的能力时,公安南开分局可自行聘请其它公司进行二次开发,中标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二次开发所需要的接口和编程API、SDK等。
(6)在运维期内,公安南开分局建设其它应用系统时需要与本项目平台进行对接或数据交换时,中标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并开放接口和权限。
4.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提出的保密要求,参与施工、维护、值守和技术支持的相关人员,须进行备案登记,并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在签订合同时由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提供)。
5.责任声明
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设备、附件、强弱电线路在安装施工、试运行、验收、运维期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共设施、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南开分局概不负责。
6.建设时间要求
按照天津市视频网建设指挥部及天津市南开区视频网建设指挥部建设时间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刘炳山、刘书奇、李锡栋、丁季和、王建民、马淑敏及用户单位代表焦健、边知录、胡志强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海南
2.联系电话:022-58569836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
2.采购人联系人:杜春炜
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7601203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0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569836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02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yuhezixun_tj@126.com
七、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无
九、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中标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代理机构: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