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编码 |
210213201604204801 |
| 工程名称 |
第一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兴运街等7个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施工 |
| 建设单位 |
大连金州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 |
| 项目所在区域 |
大连市·金州新区 |
| 拟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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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名称 |
标段建筑面积(㎡) |
拟中标单位 |
中标价 |
项目负责人 |
| 第一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电子警察工程项目-兴运街等7个路口信号灯及电子警察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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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498877.9000 |
元 |
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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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情况 |
中标候选人:大连远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 4498877.9元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项目经理:于华
项目经理级别: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辽221121347774
工期:2016年5月25日—2016年7月25日
质量标准:合格 |
| 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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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开始时间 |
2016年05月1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16年05月20日 |
| 填报人 |
冯维民 |
填报日期 |
2016年05月18日 |
| 填报单位 |
大连金州新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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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