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长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采购项目名称:城市治堵智能交通诱导系统一期建设工程
三.采购项目编号:ZJZBC-15-221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9月30日
七.成交日期:2015年10月15日
八.成交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济南鑫青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得分:92.61分工期:20日历天最终报价:46.7600万元
序号
标项内容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价格(元)
成交供应商
备注
1
城市治堵智能交通诱导系统一期建设工程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467600.0
济南鑫青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的附件必须与上表格式一致,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九.其它事项: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黄龙体育中心西内环道8号1-3
联系人:郑工、陆工
联系电话:0571-87630286
传真:87631300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31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