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控制中心交通信号灯维修单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控制中心交通信号灯维修单位
招标项目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5]310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购通[2015]401号
三、主要中标标的简要说明:一年内的设备更换与维修及网络、前端设备的维护。
服务期限:1年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8日
五、定标日期及地点:2015年10月9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四室
六、中标单位名称及中标金额:洛阳美耀商贸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252000.00元,地址为: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花园村花园路51号。
七、评标委员会名单:李玉英、王晋耀、姚风雷、高志军、郑克
八、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1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379-63629995
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及电话:曲女士0379-6992102769921028
十、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请中标单位到我处领取中标通知书,超过公告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首日已领取。
十一、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