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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机动车违法电子监控自动检测记录系统扩建(二期一阶段)中标 2418万

  • 2015-08-25 17:17:59
  • 来源:its1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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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机动车违法电子监控自动检测记录系统扩建(二期一阶段)

      采购项目编号XDZC2015-03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公告类型结果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15-08-2413:30

      采购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更正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包个数1

      采购结果总金额四川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金额:24,184,610.00元

      定标日期2015-08-17

      各包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报价四川勇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17号13栋7层3、4号,投标金额:24,184,610.00元

      各包合同履行日期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冯强、段凡丁,郝静,黄勤,李建黎,燕青,文正茂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联系人:高俊洪联系电话:028-8395611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市新都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政务中心C区四楼邮编:610500联系电话:028-83029773传真电话:028-83003130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联系人:高俊洪联系电话:028-83956111

      候选人公告连接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jggg1/402886874f392417014f3e67172e0bc8.html

      备注商务要求1、安装调试时间:合同生效后18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500,000.00元。3、付款方式:3.1、合同签订后,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已经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的合同款;3.2、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乙方的工期安排,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经甲方审核,分部分项工程量完成50%后14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分部分项工程量完成100%后14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3.3、系统通过最终验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95%。终验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5%合同款转为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满且一方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支付。3.4质保期:2年,主要部件3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4、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验收。5、售后服务要求:质保期内维修保养的所有材料及配件一律免费提供(除人为损坏、被盗、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外),保质期内在接到用户电话故障后30分钟内有响应,解困到现场时间12小时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联系电话:028-8939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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