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市交警支队高新区信号机改造单一来源采购 |
采购编号: |
包采单〔2015〕150号 |
评审日期: |
2015年08月18日 |
公示日期: |
2015年08月18日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设备生产和经营资格。(2)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级,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建筑业企业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三级。(3)自主创新产品证书--智能交通控制系统,自主创新产品证书--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操控平台。(4)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采购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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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人: |
李贵民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5180834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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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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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
项目负责人: |
白敬慈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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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交警信号机采购文件.doc |
包号 |
评审日期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备注 |
a |
2015年08月18日 |
3,197,400.00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10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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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
名称 |
型号配置 |
服务要求 |
购买数量 |
购买单价 |
购买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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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
李贵民 魏孝国 刘刚 刘尚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