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信号设施正常维护项目(标段一~二)(第1标段) | ||||||||||||||||||||||||||||||||||||
项目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 | ||||||||||||||||||||||||||||||||||||
项目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专家评审意见公示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信号设施正常维护项目(标段一~二)(第1标段)[项目编号:jg2014-3815]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获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5年 月 日00:00至2015年 月 日00:00止),具体内容如下:
废标情况说明: 陕西现代公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未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广东京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未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广州侨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未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深圳市鸿华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未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南昌金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未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深圳市招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未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广东立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未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深圳市金源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未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广东添虹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未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湖北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未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湖南省湘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未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广东古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未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江苏泓益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未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深圳市视觉丽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未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兰州金路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未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北京泽阳科信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未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深圳市中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未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北京华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不符合招标公告第 十一 条第 6 点和招标文件第 三 部分第 (二)条第 4.3.3 点要求,不予以通过资格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蔡工 电话:020-83113311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投诉受理部门: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28866214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专家评审意见: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项目的开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技术部分占35分,商务部分占30分,价格部分占35分。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9家公开开标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8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并进入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这8家投标单位也均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然后对这8家投标单位进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价格部分进行详细评分,然后汇总最后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按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将所有投标人进行排名。 北京华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确定为废标,详细理由及依据为:不符合招标公告第 十一 条第 6 点和招标文件第 三 部分第 (二)条第 4.3.3 点要求,不予以通过资格审查。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科学、择优”的原则,认真、仔细地分别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结果如下: 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推荐: 1、 广东安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浮动率为: -3.10%,综合得分 95.19 ; 2、 广州市翔通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浮动率为: -5%,综合得分 92.95 ; 3、 东莞市万里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作为本项目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的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浮动率为: -0.35% ,综合得分 79.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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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发布日期 | 2015-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