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抽取的评标委员会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以下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
工程项目 | 兴义市丰都新区路网建设工程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红绿灯安装工程) | |||
代理机构 | 贵州慧立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招 标 人 | 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行政监督单位 | 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
监督单位投诉电话 | 0859-2236865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0月10日下午14:40时 | |||
开标地点 |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标金额 | 项目经理 | 工期(日历天)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 | 10816079.11 | 邱先勇 | 45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黔西南州恒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817326.89 | 彭柱军 | 45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0814741.05 | 宁阳轩 | 45 |
公 示 期 | 2014年10月14日 至 2014年10月16日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