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长沙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电子警察一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1400000元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规格、型号、参数等)
将所列货物送至长沙县交通警察大队并安装调试完成。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长沙银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是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中标商中国电信的承建公司及维护公司,是总体实施方案的设计方,参与了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负责了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的具体实施。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采用线路和维护十年租赁,本采购项目是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中电子警察系统的升级改造,也是“电子防控一期工程”的延续,由该公司继续承建本项目能保证工程施工标准的一致性、服务的配套性、设备的兼容性,设备维护管理方便。
2、因地铁3号线开工建设时,按地铁建设方的要求,长沙银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对星沙大道――开元路口和东四路――开元路口的电子警察设备进行了拆除,并与地铁建设方进行了异地重建的部分施工费用结算。
综上情况,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长沙银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承建。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长沙银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9号百脑汇B座15楼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张光胜(国防科技大学)论证意见:
1、长沙银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是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中标商中国电信的承建公司及维护公司,是总体实施方案的设计方,参与了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负责了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的具体实施。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采用线路和维护十年租赁,本采购项目是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中电子警察系统的升级改造,也是“电子防控一期工程”的延续,由该公司继续承建本项目能保证工程施工标准的一致性、服务的配套性、设备的兼容性,设备维护管理方便。
2、因地铁3号线开工建设时,按地铁建设方的要求,长沙银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对星沙大道――开元路口和东四路――开元路口的电子警察设备进行了拆除,并与地铁建设方进行了异地重建的部分施工费用结算。
综上情况,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长沙银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承建。
曹卫京(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论证意见:
1、长沙银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是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中标商中国电信的承建公司及维护公司,是总体实施方案的设计方,参与了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负责了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的具体实施。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采用线路和维护十年租赁,本采购项目是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中电子警察系统的升级改造,也是“电子防控一期工程”的延续,由该公司继续承建本项目能保证工程施工标准的一致性、服务的配套性、设备的兼容性,设备维护管理方便。
2、因地铁3号线开工建设时,按地铁建设方的要求,长沙银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对星沙大道――开元路口和东四路――开元路口的电子警察设备进行了拆除,并与地铁建设方进行了异地重建的部分施工费用结算。
综上情况,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长沙银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承建。
李靖波(湖南大学)论证意见:
1、长沙银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是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中标商中国电信的承建公司及维护公司,是总体实施方案的设计方,参与了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负责了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的具体实施。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采用线路和维护十年租赁,本采购项目是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中电子警察系统的升级改造,也是“电子防控一期工程”的延续,由该公司继续承建本项目能保证工程施工标准的一致性、服务的配套性、设备的兼容性,设备维护管理方便。
2、因地铁3号线开工建设时,按地铁建设方的要求,长沙银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对星沙大道――开元路口和东四路――开元路口的电子警察设备进行了拆除,并与地铁建设方进行了异地重建的部分施工费用结算。
综上情况,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长沙银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承建。
专家组综合论证意见:
1、长沙银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是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中标商中国电信的承建公司及维护公司,是总体实施方案的设计方,参与了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负责了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的具体实施。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采用线路和维护十年租赁,本采购项目是长沙县“电子防控一期工程”中电子警察系统的升级改造,也是“电子防控一期工程”的延续,由该公司继续承建本项目能保证工程施工标准的一致性、服务的配套性、设备的兼容性,设备维护管理方便。
2、因地铁3号线开工建设时,按地铁建设方的要求,长沙银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对星沙大道――开元路口和东四路――开元路口的电子警察设备进行了拆除,并与地铁建设方进行了异地重建的部分施工费用结算。
综上情况,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由长沙银盾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承建。
(六)本公告有效期从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8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地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联系人:刘先生邮编:410100
电话:0731-84090096传真:0731-84090096
采购人:长沙县电子政务办公室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
联系人:余先生电话:0731-84018486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长沙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
联系人:李科长电话:0731-84025291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