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集中采购机构: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
三、项目名称:市交警支队日南、德商高速公路超速抓拍及监控系统项目
四、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和理由:
为保障市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民警执法安全,需在日南、德商高速接近省际收费站及相关路段服务区安装2套超速抓拍系统设备和9套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费用约为57万元。为确保高速公路智能化管控系统建设的统一性、延续性,拟以单一来源方式与智能化道路交通管控信息系统(二期)第五包高速公路抓拍系统(合同编号:JZD-2009-242-5,合同金额6080000元)中标商上海宝康电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议价完成设备采购。
五、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14年12月29日-2015年元月5日),如有异议,请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0530-5613716,邵先生15990960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