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科技建设暨高点监控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智能交通科技建设暨高点监控项目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申请理由:
为加快海宁市智能交通建设步伐,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4年11月10日,组织专家(专家信息详见附件2)在海宁市公安局对智能交通科技建设暨高点监控项目进行了论证,专家组成员一致认为该项目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1),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开发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智能交通科技建设暨高点监控项目。
七.拟定供应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八.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宁市财政局提出意见。
政府采购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海宁市财政局
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
联系人:邱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3-87292037
传真:0573-87292037
附件1.
2014年智能交通科技建设暨高点监控项目专家评审意见
根据《海宁市智能交通二期工程建设设计方案》,为加快海宁市智能交通建设步伐,2014年11月10日下午,在海宁市公安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智能交通科技建设暨高点监控项目进行了论证,论证会上听取了海宁市公安局对实施方案的说明,并进行了讨论,专家组人员一致认为:移动海宁分公司在我市具有通信基站分布广、密度高的特点,利用其基站建设高点监控,便于施工(取电、联网),利于节省投资成本,为此,建议将2014年度智能交通科技建设暨高点监控项目,利用海宁移动通信基站进行建设。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