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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清新分局电子警察系统年度维护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2014-11-25 14: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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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公示。


      一、项目编号:GDXCG2014-103;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电子警察系统年度维护项目;


      三、采购预算:肆拾玖万伍仟元整(¥:495,000.00元)。


      四、采购信息:


      4.1、内容:电子警察系统年度维护;


      4.2、数量:一项;


      4.3、付款方式:合同款项分三期支付;


      4.3.1、第一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


      4.3.2、第二期:在维护期满半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5%;


      4.3.3、第三期:在维护期满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5%。


      4.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具有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贰级(或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5.3、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4年8月份或之后】


      5.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5、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6、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六、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6.1、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6.1.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6.1.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6.1.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6.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清新县永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八、公示


      8.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2日)


      8.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


      九、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9.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9.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9.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9.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9.2.3、税务登记证;


      9.2.4、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贰级(或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9.2.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0.1、联系人:万小姐。


      10.2、电话:0763-3867761。


      10.3、传真:0763-3867731。


      10.4、地址:清远市新城东8号区方正二街朝南大厦C座8层。


      十一、采购人信息


      11.1、联系人:胡小姐。


      11.2、电话:0763-5787395。


      11.3、传真:0763-5787395。


      11.4、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公安局。


      十二、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2.1、户名: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2、开户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


      12.3、帐号:01618800314208


      12.4、说明:转账、汇款时请注明“GDXCG2014-103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1、技术、商务需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如所投产品在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则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佛山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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