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凤岗大队交通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维护工程
采购编号:FGCG-201412
评审日期:2014年07月29日
公示日期:2014年07月30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
3.凡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凤岗大队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凤岗镇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凤岗镇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号凤岗行政办事中心二楼
项目负责人:陈小姐、梁小姐
联系电话:0769-82071518
| 包号 | 分包名称 | 评审日期 | 中标金额(元/年)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 A | 交通电子警察维护工程 一批 | 2014年07月29日 | 450092.0 | 东莞市万里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
| B | 交通信号灯维护工程 一批 | 2014年07月29日 | 220000.0 | 东莞市万里路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现场转竞争性谈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