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宁夏鼎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按照灵武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灵财(采)2014202号》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灵武市公安局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灵武市公安局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政府采购事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决定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项目编号:NXDXYC2014019
二、项目名称:灵武市公安局信号灯、电子警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五、拟定采购供应商:深圳市盛视科技有限公司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具备:
1、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6、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7、省级公安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8、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9、此项目有关的其他资质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三)投标报名时须提供的资质: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报名:
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_6_月_19_日至2014年__6_月__25_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到宁夏鼎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与宁安街路口东北角中苑大厦2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每套300元。
2、投标人须凭收据参加投标,未缴纳购买《招标文件》款的概不接受投标。
九、投标答疑会:
本次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十、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_6_月_26_日上午09:30(招标人自上午_09_时_00_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地点:灵武市财政局
十一、开标时间:2014年_6_月_26_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灵武市财政局(财政局东5楼)
十一、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灵武市公安局:13995396825、田主任;
宁夏鼎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0951-5672332、李工;
灵武市政府采购办:0951-4021324、张主任。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武市公安局
联系人:田主任
联系电话:13995396825
代理机构:宁夏鼎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与宁安街路口中苑大厦2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951-5672332
2014年6月19日